【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阿克苏行政公署网“在线访谈”节目,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杨艳萍。我们知道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今年十件民生实事,地区住建局聚焦“房住不炒”主题,千方百计抓好住建领域项目建设,今天就阿克苏地区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我们邀请到了地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文卫做客我们的访谈室。
【黄文卫】:大家好!
【主持人】:买房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们买房认筹的钱可不可以退?
【黄文卫】:好的,是否能退认筹的钱视情况而定,买房认筹的钱原则上可以退,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将认筹金约定为定金的,则认筹金是否可以退,要看符不符合退定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约定为定金的认筹金不退,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则可以退。
【主持人】:关于物业服务的问题群众也比较关注,许多群众对长期不住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比较困惑,请黄局长为大家解答一下心中的困惑。
【黄文卫】: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通过这个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并提供了物业服务的小区,长期不居住的空置房是要交纳物业费,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主持人】:物业服务质量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请黄局长为大家讲一下若群众对物业服务不满意,需要缴纳物业费吗?对物业服务质量有争议,群众如何解决?
【黄文卫】:好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既然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就是业主应尽的法律义务,笼统的“物业服务质量差、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并不能成为推翻合同约定、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但是业主可以在足额缴纳后,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就物业服务质量有争议,可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年第238号)第3章第1款第9条之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就物业服务质量等有关问题发生争议,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当事人协商和解;二是当事人请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等机构调解;三是仲裁或诉讼。
【主持人】: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件十分利民的民生工程,请黄局长为我们讲一下当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与审核程序有哪些?
【黄文卫】:好的,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地无住房;二是家庭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公租房准入标准;三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地取得了《居住证》。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门户网站和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公租房房源及轮候顺序分配公租房;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主持人】:能否给大家讲一下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对象有哪些?补助标准是多少?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怎么申请?
【黄文卫】:好的,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建村〔2021〕18号)文件,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房补助对象有六类重点对象,分别是: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边缘易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023年补助标准: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标准为乌什县、柯坪县每户2.05万元,其他县市1.85万元。
申请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1号)文件,由农户自主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材料、讨论研究并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核查相关材料后上报县(市)住建局、县(市)住建局会同民政、乡村振兴局审核建房户身份后确定其建房资格。
【主持人】:冬季供暖是冬季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工程之一,请黄局长为大家讲一下居民室内供暖管网及设施损坏,由谁负责维修?谁承担维修费用?那供暖温度不达标又该怎么办?
【黄文卫】:好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热、供水、供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是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二是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内共用部分,由该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分担;三是用户室外或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外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由该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分担;其中增加转换、调控设施、设备的,由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承担; 四是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部分,由经营者承担;五是供热、水、气收费价格中已经包括分户计量表初装费、维修费、更新费的,该部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关于供暖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处理;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因经营者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经营者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黄局长对我们所以问题的耐心和细致的解答,也让屏幕前的网友们解开了地区各项民生热点问题的疑惑。我们也坚信在阿克苏地委、行署以及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阿克苏地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会得到更大的提升。再次感谢黄局长做客我们的访谈室,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黄文卫】: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