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阿克苏地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行署办公室是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是行署(行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行署(行署办公室)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阿克苏政府门户网站和地区图书馆、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等方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起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录阿克苏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s.gov.cn)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通过阿克苏地区图书馆、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1)地区图书馆地址:阿克苏市友谊北路地区博物馆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人:依力夏提•阿不来提
联系电话:0997-2570370
(2)地区档案馆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1号(阿克苏博林大酒店斜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人:朱艳
联系电话:0997-2570370
二、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受理。
2.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在线等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函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行署(行署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阿克苏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7-2529002
传真电话:0997-2143676
电子邮箱:akseic@163.com
地址:阿克苏迎宾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19楼、21楼
(五)费用方面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邮编:830042。
(二)行政复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邮编:830042。
(三)行政诉讼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郊路与乌喀路交汇处46号,邮编:843000。